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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舉辦之活動,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需求,應事先取得授權再使用音樂。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443
主旨: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各單位如於校園舉辦之『成果發表、迎新活動、畢業舞會、校慶活動、校園演唱會…等音樂性質』活動;或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需求,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再使用音樂,請查照。

說明:請詳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112年9月19日(112)音楚字第04520號函。
發布日期: 2023/09/20 至 202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