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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起借用圖書館館藏資源逾期未歸還者,本館將停止其各項借用服務。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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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日期: 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二、圖書館為促進圖書流通率,修訂「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第十條逾期之相關規定。

三、「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第十條逾期,修正後內容如下:
1. 已借圖書資料逾期未歸還者,本館應停止其各項借用服務。
2. 借書停權期間仍可入館,但終止以下各項服務,直至恢復借用權限。包含:圖書續借、特殊借閱服務、外借平板電腦、iPAD、ePAD、數位鋼琴、研究小間、討論室、12F網路視聽區視聽資料、設備等。
3. 借書逾期以實際逾期日數乘以冊數計算停借日數,讀者須還清借書,自歸還逾期圖書次日起計算停借期間,上限日為90日,停借期滿始得恢復借用權限。

四、敬請於到期日前至線上續借或至櫃檯辦理續借,以免影響個人之權益。
發布日期: 2018/09/10 至 2019/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