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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提醒您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下載、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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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下載、上傳均係重製之方法,重製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圖書館提醒您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歡迎參考、運用。
發布日期: 2018/03/12 至 201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