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3年10月6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3年10月18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6年1月18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7年11月17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3月1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南臺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支援教學及提供學術性研討用途,特訂定「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討論室(以下簡稱本室)之使用須配合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開放時間。
第三條 服務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含兼任教師)。
第四條 申請及使用方式:
一、小討論室每次借用人數最少4人以上(含4人),大討論室每次借用
人數最少8人以上(含8人)。
二、採預約申請制,僅接受使用時段七天內預約,請親自來館辦理,當日若無人預約,則開放現場申請。
三、每次預約以一個時段為限,每時段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若需延長使用,請至一樓櫃台申辦,本館得視有無其它預約者後,於「討論室核可使用證明單」上修改時段及蓋章後,方可繼續使用。
四、教師若因授課所需,擬長期預約固定時段使用本室,請於申請時註明原因,並需經館長核可。
五、使用人請於申請使用時段至少5分鐘前,至一樓櫃台辦理報到,以全體使用人之學生證(教師授課則不在此限)換領討論室鑰匙。
六、使用期間,請將申請「討論室核可使用證明單」置於討論室門外壓克力板內,以供辨識。
七、討論室使用完畢後,請將門上鎖,於10分鐘內至一樓櫃台歸還鑰匙,並由全體使用人親自領回證件。
第五條 使用注意事項:
一、請遵守入館相關規定並降低聲量,若需攜入視聽教材、設備或手提電腦等請告知館員,並於離館時接受檢查。
二、應保持清潔並請愛護本室之設備,使用後請將器材、桌椅歸位,桌面、白板擦拭乾淨,關閉電源、門窗,如有破壞器材或竊取公物者,依「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第十一條逕送處理。
三、如有利用本館之書刊,使用完畢請攜出本室,逕置待上架之書車。
第六條 若有以下情事,視為違規一次,每學期超過三次違規者,處以停權使用本室一學期:
一、於預約核可之使用時段,全體使用人逾時超過10分鐘未報到者,並視同放棄。
二、飲食、吸煙、破壞公物、大聲喧嘩影響其他讀者或其他本館判定為違規使用事項者。
三、使用人中途離開超過30分鐘,致使未達最低使用人數之規定者。
第七條 若有違反校譽、損及建築及設施之虞、或不遵守本辦法且不接受本館工作人員規勸、或其他經本館認為不宜繼續使用之事項,本館得隨時停止其使用權利。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週知。
第九條 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