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影印服務規則
民國103年9月9日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9月23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南臺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妥善管理影印機資源及提供影印服務之需求,於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設置影印機開放校內、外讀者使用,特訂定「南
臺科技大學圖書館影印服務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讀者可於本館開館時間內使用館內提供之影印機自行影印,並依使用者付費原
則收取費用。
第三條 讀者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影印之資料為非營利目的並符合著作
權法合理使用範圍內,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不得影印非法文件,如有違背,
讀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第四條 使用影印機者,需先至櫃檯購買影印卡,並請自行妥善保管影印卡,遺失、消
磁、毀損致無法使用者,不得要求退費或退卡。
第五條 本館影印設備之建置、維護、管理及耗材補充由本校簽約之廠商提供,使用者
不得自行攜帶紙張。遇有設備故障時,請即向館員反應,轉請廠商進行維護,
勿自行拆裝設備,否則須負損壞賠償責任。
第六條 發現讀者影印資料有違反相關規定時,本館隨時警告或制止之:
一、學生不服取締者,依「南臺科技大學學生獎懲要點」處理。
二、教職員工不服取締者,依「南臺科技大學職員工獎懲要點」處理。
三、校外人士依「南臺科技大學閱覽規則」處理。
第七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