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

           民國811019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8962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11018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310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使圖書館管理與圖書經費之使用能配合學校發展與師生需要,協助策劃館務方針,研擬館務重大興革事宜,以發揮圖書館之功能,特設立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設委員若干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圖書館館長為執行委員,教務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聘任之,委員任期一年,可連任。

 

三、    本會審議事項如下:

1. 經費之編列、分配與運用。

2. 研議圖書館之發展方針。

3. 研討圖書資料管理與圖書資訊服務之相關事項。

4. 協調院、系、行政單位與圖書館間之有關事項。

5. 審議圖書館之重要章則。

 

四、    本會每學年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會由圖書館執行委員召集,如有需要得邀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

 

六、    本組織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