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
民國81年10月19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89年6月2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1年10月18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3年10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使圖書館管理與圖書經費之使用能配合學校發展與師生需要,協助策劃館務方針,研擬館務重大興革事宜,以發揮圖書館之功能,特設立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設委員若干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圖書館館長為執行委員,教務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聘任之,委員任期一年,可連任。
三、 本會審議事項如下:
1. 經費之編列、分配與運用。
2. 研議圖書館之發展方針。
3. 研討圖書資料管理與圖書資訊服務之相關事項。
4. 協調院、系、行政單位與圖書館間之有關事項。
5. 審議圖書館之重要章則。
四、 本會每學年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會由圖書館執行委員召集,如有需要得邀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
六、 本組織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