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企業借書證實施辦法

民國96108日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宗旨: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本校關係企業及業務往來之企業

        回饋學校並提昇其員工之圖書資訊素養,充實員工生活及工作之知識技能,在不影響

        本館對本校教職員工生服務品質之原則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企業,除了下列可申請免費借書證張數之外,若需另外增加張數以每

        10張需另付使用費新台幣10萬元計,以此類推。

(一)          本校董、監事關係企業:可免費申請借書證10張。

(二)          校友之關係企業:可免費申請借書證5張。

(三)          與本校有業務往來之企業:可免費申請借書證2張。

第三條 申請辦法:

(四)    以企業團體為會員單位提出申請,填妥本館「企業借書證申請表」,並由本

                校相關單位主管簽章證明。

(五)         增額張數之使用費,請至本校會計室繳交,並由本校會計室開立收據。

(六)          本館簽收本館「企業借書證申請表」及繳款收據影本後製發借書證。

(七)          借書證有效期限為3年,請於借書證到期前一個月辦理續約。

第四條 會員權利:

(八)         持借書證入館閱覽圖書資料及外借圖書,每枚借書證可借書5冊,借期一個月,不得續借及預約。

(九)          可入館利用本館各項線上電子資源查詢服務,如:電子資料庫、電子期刊、電子書等。

(十)           可借閱一般圖書及家用版視聽資料;但參考書、論文、特藏、期刊、視聽資料等不可外借。

(十一)   可使用本館網路視聽室之各項設備以欣賞視聽媒體資料。

(十二)   可向與本館有館際合作協定之單位申請國內外資料複印,但複印及服務費用等依對方收費方式結算,並由申請人支付,本館不另收任何手續費。

(十三)   本館提供各項圖書館參考諮詢服務:如資料蒐集、館藏資源使用方法等。

(十四)   可免費參加本館舉辦的各種電子資源教育訓練課程及各項展覽活動。

第五條 會員義務:

(十五)    各會員單位須指定聯絡人,負責處理申辦借書證各項程序及逾期催書或罰款催繳等相關事宜。

(十六)   借閱圖書時請同時出示企業識別證及本館核發之借書證。

(十七)   借書證請勿轉借眷屬及非會員單位人員使用,違者立即没收借書證,並不得要求補發。

(十八)    如有借書證遺失、借書逾期未還、圖書資料遺失、毁損等情事,均依照本館借書規則及圖書資料賠償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九)   入館閱覽請遵守本館各項規定,否則將通知所屬企業協助處理之;情節重大者,本館得視情形終止企業會員關係,所繳會費概不退還。

(二十)   進出本校校園請依照本校相關之規定。

第六條 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