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著作權利用之相關問題(十)

問:

教授出點子、方向、建議給學生,而由學生撰寫成電腦程式,著作權歸誰?

答:

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構想、觀念並非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教授雖出點子、方向、建議給學生,但是程式係由學生設計完成,因此學生乃為該程式之著作人,著作權自應歸該學生享有。(§10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