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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提醒您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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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發布日期: 2017/09/11 至 2018/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