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置物室管理辦法
民國91年6月13日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98年12月2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置物櫃之使用:
一、須使用附鎖置物櫃者,請至本館櫃枱,憑本校或本館核發之證件借用鑰匙對號使用,並於當日離館前歸還;借閱圖書資料逾期30天以上者,不能借用置物櫃鑰匙。
二、每日開放時間內須取回寄放物品;隔日不取者,本館得視同廢棄物逕行清理。
三、逾期歸還置物櫃鑰匙者,予以借書停權。
四、本室附鎖置物櫃尺寸大小不一,如須特定大小或指定櫃號,請事先告知。
五、置物櫃僅供寄放,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六、飲料、食物等易造成髒亂之物品,危險物品,違禁品等,禁止寄放於置物櫃內。
七、所借鑰匙如有遺失,須付賠償金500元,作為鑰匙更換維修費用。
八、因鑰匙遺失或天災事故所不能抗拒之情形,以致寄放物品遺失或損毀,本館概不負責。
九、請在確定私人物品拿取完全,而櫃內也清理乾淨後,將置物櫃鎖上,再還回鑰匙。
十、未經押證換鑰匙程式,私自使用未上鎖之附鎖置物櫃者,其寄放物品,本館得視同廢棄物逕行清理。
十一、蓄意破壞或使用不當,造成置物櫃或他人寄放物品毀損至無法使用時,須負賠償責任。
十二、憑證換取之鑰匙無法開啟或鎖頭故障時,請儘速告知櫃台,以利維修後使用。
第二條 飲料、食物等易造成髒亂之物品,請勿攜入置物室,以維持室內清潔舒適的環境。
第三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佈通告讀者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