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4月29日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空調溫度調整至舒適,不可太冷或太熱。
第二條 各空調系統主機之壓縮機減少一個運作。
第三條 電燈於白天時關閉部分迴路,夜間時視情況開啟。
第四條 日光燈等燈具使用電子式安定器。
第五條 燈具使用環保節能燈管或燈泡。
第六條 電燈開關旁加貼節能警語。
第七條 水龍頭加裝省水器,並加貼節能警語。
第八條 選用有環保節能標章之電器產品。
第九條 垃圾確實分類。
第十條 廚餘回收。
第十一條 廢電池回收。
第十二條 配合學校規定之環保節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