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學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暫行辦法

 

103311日圖書館館會議通過

一、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迎接數位學習之熱潮,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服務,特訂定「南科技大學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服務對象:

本校教職員工生憑證提出借用申請。

 

三、相關規定:

(一)借用與歸還平板電腦僅限於圖書館十二樓網路視聽區櫃

(二)配合圖書館十二樓網路視聽區開放時間借用與歸還平板電腦。

(三)使用前請先至圖書館十二樓網路視聽區櫃登記,每次借用時間為7日,不得續借。

(四)使用完畢歸還前,需經服務人員確認設備及零件完整性後,始歸還平板電腦。

(五)平板電腦存有非本館設定之檔案,本館得不經詢問逕行刪除之。

(六)使用平板電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違者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四、損害賠償:

(一)個人登記使用之平板電腦,如因人為因素損壞或無法正常運作等情形,本館得令其賠償,或送請相關單位議處。

(二)損壞範圍包括因不當使用、液體接觸或者其他外部原因造成之損壞。

(三)以賠償原設備為原則,如有新型得以之取代或賠償原設備之價款。

 

五、辦法經南科技大學圖書館館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