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場地器材借用辦法

民國98520日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提供各項校際及校內活動之場地使用,以維護借出場地環境之永續性,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配合圖書館需提供安靜閱讀環境性質,本場地僅接受比較靜態活動申請;同時為避免立場困擾及金錢糾紛,本館恕不接受營利性及宗教性相關活動申請。

第三條  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可提出申請;唯「單位主管」欄需由本校二級以上(含)主管簽章,學生社團需由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組長簽章。

第四條  校外單位除需先經本館館長批准並視需要呈核校長之外,其他申請相關規定辦法及收費標準皆依據本校總務處保管組之規定。

第五條  申請程序:

一、請先填妥本館「場地器材借用預約單」(表格可於圖書館網站下載),至少於一週前預約申請,以利圖書館場地器材之安排及配合。

二、本館「場地器材借用預約單」經館長批准後,影本送至本校保管組於學校場地管理網頁註記。

第六條  使用規定:

一、本館一樓大廳(含電動門外玄關及走廊)為大樓門面,借用單位須注意展場美觀、清潔及走道暢通,若須使用摺疊桌及桌巾等請向本校保管組或學生會申請借用。

二、展覽所使用之佈置取材、設備、海報張貼等,若有不符學校教育宗旨、易引發爭議或違反善良風俗等,本館有權於借用期間收回場地之使用權。

三、由於本館一樓櫃台離大門較遠,借用單位若需於非圖書館開放時間使用場地,請提早告知以便協調本館工作人員配合開館,非開館時間之工作津貼需由申請單位支付。

四、借用單位辦理活動之各項準備工作,借用單位需自行負責調派器材搬運及展場佈置與撤除之人力。

五、借用單位擬佈置場地或臨時安裝燈光、油漆裝潢、照明或其他電器,應先徵得本館同意,活動結束後請完成清潔並恢復場地原貌(地面、柱面、牆面、天花板等嚴禁使用雙面膠類張貼),並會同圖書館人員查核場地及器材設備無誤後才得辦理歸還手續。

六、借用單位於使用期間,若有損害公物或器材設備者,需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

七、借用單位如需動用或拆除本館公物,需先告知本館,並於活動結束後復位。

八、借用單位應配合本館開放時間,如於開館時間內需延長使用,需事先申請並視其後有無他人申請安排之。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週知。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