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著作權利用之相關問題(三)

問:將音樂著作製成MP3音樂檔,置於網路上供人下載,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答: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前段規定:「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將音樂著作製成MP3音樂檔,其製作方式雖係將音樂著作數位化並藉由電腦程式播放,惟其與一般CD或錄音帶之差異,僅係音樂著作附著之方式不同,仍屬重製的行為,不論是將其製成光碟或置於網路上供人下載,如所利用之著作係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音樂著作,應先徵得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侵害其重製權。